关于转发教育部、中国教科文卫体工会全国委员会《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》的通知
学校内各单位、二级工会:
根据海南省教育厅、海南省教育工会的琼教思政〔2012〕3号文件的要求,现将《教育部、中国教科文卫体工会全国委员会关于印发〈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〉》的通知》转发给你们,请结合《琼台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贯彻“海南文明大行动”实施方案》精神,认真贯彻落实。
附件:教育部 中国教科文卫体工会全国委员会关于印发《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》的通知
琼台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工会
二○一二年二月二十三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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