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组建学校基层单位二级工会组织的通知
学校各单位:
随着学校办学规模的扩大,办学质量和层次不断提高,管理重心逐步下移,为适应高校教育体制和学校管理机制的改革与发展,加强学校二级单位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,依据《工会法》等有关法规,并经学校党委同意,学校工会决定组建基层单位二级工会组织。具体要求如下:
一、二级工会的组建原则
本着有利于加强工作、有利于二级单位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原则,全校工会会员以校机关、教学系、图书馆为基本单位建立基层二级工会组织,划编为十一个分工会。
1、学校机关分工会
2、中文系分工会
3、数理系分工会
4、外语系分工会
5、学前教育系和附属幼儿园分工会
6、音乐舞蹈系分工会
7、美术系分工会
8、信息技术系分工会
9、政治与公共事业管理系分工会
10、体育系分工会
11、图书馆分工会
二、分工会的职责
1、服从学校工会和同级党总支的领导,做好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,积极开展精神文明和师德师风建设。
2、组织教职工参加民主管理,发动教职工提合理化建议,选好教职工代表,征集教代会提案,贯彻落实教代会决议,促进校务公开工作开展。
3、关心教职工生活,配合学校解决教职工困难和需要。真正保护职工利益和维权,以调动和发挥教职工在教学、科研、管理等工作中的积极性。
4、组织教职工开展健康有益的文化和体育活动。抓好自身建设,努力把本分工会建设成“教工之家”。
5、完成学校工会和同级党组织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。
三、分工会委员会组成人员的产生
1、分工会委员会设主席1人,组织委员1名,宣传委员1人。
2、分工会主席及委员的条件,参考学校工会委员的条件。
3、分工会主席及委员每届任期3年,可连选连任。
4、推选方法
(1)按民主程序选举组建分工会委员会。
(2)教学系、图书馆由所在党总支书记主持推选工作,机关分工会由学校工会牵头,各机关党支部书记协助主持推选工作。
(3)分工会委员会人选应为本分会的工会会员。为更充分地体现会员参与基层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作用,分工会委员会人选不在本单位的主要领导中产生。
(5)分工会主席及委员选举工作在本学期内完成,选举结果以党总支的名义书面报送学校工会审批。
四、分工会活动经费
分工会活动经费在分部门经费和工会会员费中列支。校工会以学校工会会员费总额的70%,根据分工会会员名额按比例给分工会划拨会员费,分工会按财务制度申请使用分工会会员费。
琼台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工会委员会
二○一一年一月五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