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查收暑期休闲度假活动费等的通知
各单位、教职工:
一、为了教职工欢度暑假期,学校安排了教职工暑假期休闲度假活动费(200元/人,临时工减半),请大家通过个人工资帐户查收。
二、暑期间,女教职工健身民族舞活动的地点统一安排在学校电教中心楼前,请广大教职工积极参加健身锻炼。
三、学校工会《关于新区教师宿舍楼电梯用户交付电梯安装费的通知》(琼台工会〔2010〕21号)发出后,部分教职工对电梯费分摊方法提出异议。再经学校党委会讨论,决定以每幢楼66户计算,每户(二层楼以上住户)分摊的合同价电梯费统一定为8730元/户,不足总额款的部分由学校支付。尚未缴交电梯首付款(2000元)的购房户,务必在本周五前到府城校区财务处交首付款。
四、请各单位按《关于推荐评选“三育人”先进个人的通知》(琼台〔2010〕84号)文件的要求,按时把 “三育人”先进个人的事迹材料报送学校工会。
祝教职工暑期快乐!
学校工会
二○一○年七月十四日